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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5-20來源: 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南沙區規劃和國土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黨組副書記沈耀軍,收取多名企業老總現金、購物卡、蘋果手機等財物,共計150餘萬元,並幫助行賄人解決土地等問題。近日,沈耀軍一審以受賄罪,被南沙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法院查明,2009~2013年期間,沈耀軍先後收受多名企業負責人賄款,在南沙區“心意華庭”房地產項目、“金龍苑”房地產項目及南沙區相關土地開發權等事項中,為行賄人提供幫助。所收受的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27萬元、港幣30萬元和iPone5手機1台,及珍珠項鏈、玉鐲等財物,其中索賄13萬餘元。
  2013年6月26日,南沙區紀委對其採取雙規措施,沈耀軍交代了犯罪事實,並於第一次庭審後,退回贓款153萬餘元。
  此外,沈耀軍檢舉揭發方某波行賄南沙區土地開發中心某副主任和廣東省國土廳某副處長受賄,但其舉報內容至今未能查證屬實,法院不予認定立功。南沙區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沈耀軍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產45萬元。
  沈耀軍簡歷
  沈耀軍,1963年生,廣東省饒平縣人,大學文化。
  2007年11月27日起,任廣州市國土房屋管理局南沙區分局副局長(正處級);
  2009年6月9日起,任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南沙開發區分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2010年1月28日任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南沙區分局黨組副書記,同年1月29日任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南沙區分局副局長,協助局長開展國土和房屋管理方面的工作,負責用地管理、土地利用規劃修編等工作。
    (原標題:南沙房管局副局長受賄獲刑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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