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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觀察家
  應大幅降低行政訴訟的門檻,原則上,所有行政類糾紛都應當納入行政訴訟範圍,能夠提起行政訴訟。只有門檻降低了,大量的行政爭議才能納入法治的軌道來解決。
  新華社報道,北京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的一項調研顯示:近三年,北京行政訴訟立案率連續下降,在平均立案率僅30%左右的情況下,一審行政機關敗訴的僅10%左右,這與龐大的行政糾紛數量形成鮮明對比。
  “民告官,難於上青天”。這是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在執法檢查過程中,一位當事人在座談會中對行政訴訟現狀的一個形象描述。由於政府的一紙禁令,這位當事人本來受到政府支持、經營良好的企業被迫關閉,三年來反覆奔走於行政覆議機關、法院、信訪部門之間,但始終得不到一個合理的“說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調研和執法檢查發現,雖然我國處於行政糾紛高發階段,但行政訴訟中卻出現了“受案率低、上訴率高、申訴率高、實體裁判率低、公民勝訴率低、民眾服判息訴率低”的現象。雖然我國行政糾紛數量平均在400萬至600萬件之間,但行政訴訟案件數量卻只有10萬件左右,大量的行政糾紛游離於法定解決途徑之外,導致大量上訪案件發生。據瞭解,東部某省份2012年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糾紛數量估計有35000件,但實質上法院只受理了2363件,行政糾紛引發的信訪案件卻高達3萬餘件,大量矛盾長期得不到解決或者以非法治方式解決。
  “民告官”之所以“難於上青天”,主要原因在於三個方面:一是“不能告”,主要是法律自身的原因。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民告官”門檻過高,使大量行政糾紛被擋在法院大門之外。二是“不願告”,當事人對法院公正審判有疑慮,認為行政訴訟無法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如直接通過非訴訟途徑尋求解決。三是“不敢判”,法院顧及和行政機關的關係,不敢糾正違法行政行為。據統計,2012年,全國法院直接判決行政機關敗訴的案件只占全部案件的9.87%,有的省份行政機關敗訴率只有不足1%,甚至強調行政機關“零敗訴”,這導致了公眾對司法公信力的質疑。
  要想解決“民告官,難於上青天”的問題,首先是要降低訴訟門檻,應當通過修改行政訴訟法,大幅降低行政訴訟的門檻。原則上,所有行政類糾紛都應當納入行政訴訟範圍,能夠提起行政訴訟。只有門檻降低了,大量的行政爭議才能納入法治的軌道來解決。其次,要完善管轄機制,通過異地管轄、提級管轄、集中管轄等方式,割裂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法院和被訴行政機關之間的關係,使法院能夠排除各種干擾,依法獨立、公正裁判。三是要完善責任追究機制。不僅要讓法官能夠獨立裁判,還要讓裁判者對案件真正負責。要通過健全法院內部的自我監督機制,對不依法受理案件、不依法裁判案件的法官嚴厲追究責任,從而督促其嚴格依法受理案件,依法裁決案件,不敢、不能違心、違法裁判。在這方面,人大監督、檢察監督也應主動出擊。
  □朱恆順(人大工作者)  (原標題:降低立案門檻,讓民告官不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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